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申請資格 經濟審查計算方法及所需文件一覽
撒瑪利亞基金是什麼
撒瑪利亞基金於 1950 年經立法局(即現時的立法會)決議設立,以信託形式運作,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管理。基金的宗旨是「沒有人會因為經濟問題,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為符合特定臨床準則並通過經濟審查的有需要病人,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治療過程中需要、但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或新科技的費用,包括部分自費藥物及特定醫療器材/介入程序裝置。
申請資格
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管局病人,並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規定:
| 規定 | 內容 |
| 臨床規定 | 根據醫管局現行臨床指引,病人的治療計劃須由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 |
| 身份規定 | 病人須符合《醫院管理局條例》訂定的「符合資格人士」身份;如申請資助特定極度昂貴藥物,病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 經濟狀況規定 | 病人須通過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的經濟審查,審查以「家庭」為單位計算 |
經濟審查:「家庭」點計?
經濟審查以「家庭」為單位。首先要判斷病人是否「受供養人」,即未婚,並且未滿 18 歲,或屬 18 至 25 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人士。
- 受供養的病人:「家庭」包括病人、其同住父母/法定監護人,以及屬受供養人的兄弟姊妹。
- 非受供養、已婚的病人:「家庭」包括病人、其同住配偶,以及屬受供養人的子女(不包括同住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
- 非受供養、未婚的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不論是否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兄弟姊妹同住。
若有其他同住而經濟上依靠病人家庭供養的成員(例如受供養長者),亦可將其收入、資產及支出一併納入評估。
經濟審查:點計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
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計算方式為:家庭每年可動用收入的 80%,加上家庭可動用資產淨值(即可動用資產扣除可扣減豁免額)的 50%。家庭總收入以最少過去六個月實際收取的入息計算,包括薪金、退休金、資產或物業帶來的實際收入等;政府提供的津貼(如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公共福利金)及關愛基金援助項目提供的津貼,均不計入家庭入息。
認可扣減項目包括自住樓宇開支(租金或按揭供款、差餉、地租、管理費,上限為家庭每月總收入 50%)、子女託管支出、強積金供款、25 歲或以下受供養子女的全日制大專學費、贍養費開支,以及過去 12 個月的薪俸稅和公立醫院/診所醫療費用等。
| 家庭成員人數(包括病人) | 個人豁免總額(港元) |
| 1 人 | 7,740 |
| 2 人 | 12,680 |
| 3 人 | 18,620 |
| 4 人 | 23,860 |
| 5 人 | 32,680 |
| 6 人 | 35,980 |
| 7 人或以上 | 39,350 |
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表一「個人豁免額」(於 2026 年 3 月 3 日更新,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整)。
| 家庭成員人數(包括病人) | 可動用資產豁免額(港元) |
| 1 人 | 295,000 |
| 2 人 | 400,000 |
| 3 人 | 521,000 |
| 4 人 | 608,000 |
| 5 人 | 675,000 |
| 6 人 | 731,000 |
| 7 人 | 781,000 |
| 8 人 | 816,000 |
| 9 人 | 904,000 |
| 10 人或以上 | 974,000 |
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表二「可動用資產總值豁免額」(於 2026 年 4 月 1 日更新,豁免額參照公屋申請資產限額釐定,每年檢討)。病人及同住核心家庭成員遞交申請時共同自住的第一間自置或租置物業,以及所持有的生財工具,均不計入可動用資產。

病人需分擔幾多藥費?
計出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後,按累進計算表釐定病人最高分擔額;如預計藥物開支低於分擔額,病人須全數自付;如開支高於分擔額,差額由基金補貼。
| 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港元) | 分擔比率 |
| 0 — 56,202.50 | 毋須分擔 |
| 56,202.51 — 112,405.00 | 分擔額固定 $1,000 |
| 112,405.01 — 168,607.50 | 分擔額固定 $2,000 |
| 168,607.51 — 224,810.00 | 5% |
| 224,810.01 — 281,012.50 | 10% |
| 281,012.51 — 337,215.00 | 15% |
| 337,215.01 或以上 | 20%(分擔比率上限;特定極度昂貴藥物上限為 20% 或 100 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
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藥物資助申請須知》累進計算表(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上述比率只適用於療程為一年或以下的申請;若療程超過一年,分擔藥費將按比例計算。
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
病人須先由主診醫生/醫護人員轉介,再盡快聯絡所屬醫院或診所的醫務社會工作單位辦理申請手續。一般情況下,病人/申請人需於療程開始日期兩星期前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資料;若未能在轉介日期起計 30 日內遞交齊全文件,申請將被自動取消。
申請時須提交的文件(正本及副本)主要包括:
持續申請可否簡化手續?
病人如已通過經濟審查並獲批撒瑪利亞基金或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藥物資助,其後再次申請時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可毋須再次遞交文件接受經濟審查,直接按已批核的分擔額繼續支付:
- 不論分擔額多少,於首次申請獲批後 2 個月內再次申請;或
- 首次申請時每年分擔額不多於 $2,000,並於首次申請獲批後 18 個月內再次申請
惟若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有變化,醫管局的覆核機制可要求病人隨時重新進行經濟評估,簡化安排會即時終止。
常見問題
綜援受助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需否再做經濟審查?
病人如在遞交申請時及獲資助治療期間均為綜援受助人,基金會作出全數資助;若獲批後才成功申請綜援,應立即通知醫務社工重新進行經濟審查,按比例調整分擔額,多付部分會獲退款。
申請表格及文件不齊全會點?
醫務社工可要求病人/申請人重新提交適時的資料;若資料不完整、不準確或錯誤,可導致申請被拒絕,已批核的資助亦可能被全數或部分撤回。
邊度可以搵醫務社工辦理申請?
病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入住或就診醫院/診所的醫務社會工作單位查詢或辦理申請,詳情可參閱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網頁。
詳情及最新申請須知,可參閱醫院管理局「撒瑪利亞基金」官方網頁,或聯絡所屬醫院醫務社會工作單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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