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徵離岸信託稅】財政部稅總聯合公告 注入及存續收益一律20% 即日實施

最新財經消息

廣告

近年不少內地人透過離岸信託做財富傳承、跨境資產配置,甚至藉低透明度地區「洗走」財富。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告,明確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規定,注入信託與存續期間收益一律按20%稅率徵收,公告發佈即日實施。當局形容,這並非新設稅種,而是藉助跨境資料互換,堵塞過往因資訊不對稱而長期存在的執行漏洞——對長期依賴離岸信託避稅的家族而言,這場稅務收緊來得又快又急。

據報道,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中國稅務居民個人透過離岸信託進行財富傳承、跨境資產配置及風險管理時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公告指出,居民個人將財產撥入離岸信託,以及在信託存續期間取得的收益,均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課稅所得,須依法申報並繳稅。

【注入信託】財產轉讓所得 一律徵稅20%

根據公告,居民個人將財產撥入離岸信託時,須以財產市場價值減去原值與合理費用後的餘額,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20%個人所得稅。至於信託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則按年計算,依收益性質分別歸類為「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同樣徵收20%,並採用穿透原則——不論相關收益是否已實際分配予受益人,均須計入應課稅所得申報。

項目 內容 洞察
注入信託 市場價值減原值及費用,按財產轉讓所得徵20% 設立環節即須課稅
存續期間收益 按年計算,20%,分類財產轉讓或利息股息所得 不論分配與否均須申報
過渡期寬免 2023至2025年間設立的信託及相關收益 90日內申報免加收滯納金
生效日期 2026年7月24日公告發佈即日實施 無預告期,即時生效

【過渡期寬免】90日申報期 免加收滯納金

公告亦設有過渡安排,2023年至2025年間設立的離岸信託,以及相關期間累積但尚未申報的信託收益,納稅人可獲90日申報寬限期,期內完成申報可獲豁免加收滯納金。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過往離岸信託由於設立在資訊透明度較低或稅負較輕的地區,一直是部分高淨值人士規避申報的灰色地帶;隨着跨境稅務資料自動交換機制逐步成熟,當局現時已具備足夠資訊掌握相關資產狀況,令執行變得可行——公告本身沒有創設新稅種,而是將既有法律規定具體化、提高稅收確定性。

【香港角度】家族辦公室洗牌 合規需求急升

對香港而言,這次收緊觸及不少內地企業家慣用的離岸信託架構——透過英屬處女群島、開曼等地信託持有香港上市公司股權,並藉此安排財富傳承。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分析,措施短期內料令相關家族辦公室面臨合規重整壓力,部分規模較小、單純以延遲課稅為賣點的信託服務商將被淘汰,行業重心預料由「避稅渠道」轉向提供整合式的財富治理服務。對高淨值家庭而言,及早檢視現有離岸信託架構、釐清申報責任,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的當務之急。

免責聲明:本專頁刊載的所有投資分析技巧,只可作參考用途。市場瞬息萬變,讀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理應審慎,並主動掌握市場最新狀況。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刊及相關作者無關。而本集團旗下網站或社交平台的網誌內容及觀點,僅屬筆者個人意見,與新傳媒立場無關。本集團旗下網站對因上述人士張貼之資訊內容所帶來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