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印判無期徒刑】恒大罰88.2億 地產罰70億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6人同案判監最高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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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地首富到階下囚,纏繞市場三年的恒大債務危機,終於等到司法句號。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0日)對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創辦人許家印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裁定,被告單位恒大集團有限公司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被告單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兩者合共罰款逾158億元人民幣。至於被告人許家印,法院裁定其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將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涉案跨越五年 控罪涵蓋多項金融犯罪

案件審理期間覆蓋2016年至2021年。法院認定,許家印身為恒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旗下包括恒大地產、恒大財富、恒大南昌等多間企業的經營管理,期間夥同恒大集團、恒大地產長期、大規模進行財務造假,虛增資產並隱瞞負債,並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及職務侵佔等多項罪名。整場審判歷時逾兩年,被視為內地近年規模最大的民營企業刑事案件之一。

負債曾達2.4萬億元 香港法院早已頒清盤令

恒大集團的財困並非新聞。集團自2021年爆發流動性危機以來,總負債規模一度逼近2.4萬億元人民幣,當中包括逾1萬億元開發貸款及工程款、以及約7,210億元預售樓款。2024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已頒令將恒大集團清盤。有市場消息指,許家印家族資產中約5,500億元已被凍結,相對龐大債務規模仍屬杯水車薪。今次刑事宣判,標誌恒大案由民事清盤程序,正式進入刑事問責階段。

56名同案被告同步判刑 最高判囚18年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亦一併宣判56名其他被告,涉及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案情顯示,恒大財務造假涉及集團內部多層管理架構,並非許家印一人所為。

被告 判決 洞察
許家印(個人) 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內地近年最高規格民企刑責之一
恒大集團(單位) 罰金88.2億元人民幣 反映集團層面財務造假規模
恒大地產(單位) 罰金70億元人民幣 與恒大集團合共罰款逾158億元
其餘56名被告 判囚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 涉及集團多層管理架構

案件象徵意義大於實質資產影響

分析指出,由於恒大集團已進入清盤程序,今次刑事宣判對集團實際資產分配影響有限,但事件對整個內房板塊具有強烈象徵意義 — 反映監管機構對財務造假、掏空上市公司的容忍度大幅收緊。對於仍持有恒大相關債券或股權的投資者而言,今次宣判亦意味相關民事求償及資產處置程序,未來可望有更清晰的司法依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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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