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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人應把公司資產 和個人資產分割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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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的張先生是一名打拼了十多年的生意人,他的創業之路並非一帆風順,如今公司總算營運穩健,但剛知道有一位行家生意失敗,公司清盤倒閉了,自己更要面對破產局面。所以他打算趁早作出規劃,將本身資金和公司資金分割開來,希望筆者給點意見及實質建議。

在開始創業的五年期間,張先生每月只能拿取數千元薪金作自己的基本生活費,所有賺來的錢,全數投放在公司業務上。
好不容易等到業務上了軌道,卻迎來了三年新冠疫情,之前賺來的錢又要放回業務上,以支持公司營運、員工薪金等支出。
從2023年開始,業務再一次穩定下來,張先生每月能支取的薪金,也慢慢增加至20,000元,年終花紅也有十數萬元。
幸好張先生和父母同住,可省下居住及生活成本。父母也支持他的生意,毋須他每月給家用,只在年終發花紅時才給一筆家用,對其整體財政狀況壓力減輕不少。
至於那位生意失敗的行家,破產主因是賺來的錢全投放在公司業務,沒留下資金給自己個人周轉。張先生回想自己創業初期,也是所有資金投放在生意上,自己也不多留一分錢。好處是業務上有更多資金周轉;壞處是對自己造成一個隱藏的風險。

筆者認為張先生的財務規劃需要考慮以下幾點。無論他多希望公司和本身的資產分割,在開始時也不能太進取,建議先從少數開始,待再穩定一些再部署下一步。
另一考慮是稅務問題。公司給張先生的是員工薪金,對公司財務來說是免稅的,而領了薪金後便要繳納個人入息稅,所以領愈多薪金,個人入息稅便會愈多,要選用哪個平衡點,可考量如下兩點。

資金滾存保障退休

(一)既然張先生現在每月的盈餘逾萬元,銀行存款也累計至30萬元,可先將這筆每月盈餘另作安排,並不影響公司財政;
(二)可安排一些儲蓄方案,但筆者不建議一個太長的儲蓄期限,皆因營商環境是千變萬化,太長供款期也限制其靈活調動,所以建議儲蓄為期五年,五年後可看實際情況再規劃。

如果以一個五年供款期的儲蓄保險作為儲蓄方案,張先生每月投放10,000元,五年期間總供款是60萬元。
供款期過後張先生可將這筆資金繼續靜靜地滾存,留待日後使用(例如退休)。65歲時戶口可滾存至約270萬元,作為退休金得一部分。
在27年期間(期間已包括五年的供款期),這筆資金已增長了4.5倍,張先生亦可安排由65至100歲期間,每月提款16,000元,對他的退休生活有一定保障。
假如50歲時,張先生提款30萬元作業務發展,餘下資金可繼續滾存,直至65歲時戶口仍有200萬元作退休規劃。

鄺翠玲(CFP™)

美聯金融集團

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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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財智姊妹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