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宗案例】恒大虛假財報案:羅兵咸永道(PwC)與證監會達成協議 向股東賠償 10 億元
公告就中國恒大集團(已委任清盤人)在 2019 及 2020 財政年度出現虛假財務報表一事,羅兵咸永道香港同意向合資格的獨立少數股東支付 10 億港元作為賠償,雙方在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解決有關事宜。
【財務報表之觀察】收入與利潤之調整數據
證監會調查指出,中國恒大在 2019 及 2020 財政年度存在提早確認物業銷售收入的情況,導致財務報表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根據證監會斷定,中國恒大於 2019 財年的經審核收入被誇大 2,139 億元人民幣;2020 財年則被誇大 3,502 億元人民幣。調整後,該兩年度之利潤實應分別為虧損 71.2 億元人民幣及 199 億元人民幣。
【監管機構之立場】針對審計程序的觀察要項
證監會審視了羅兵咸永道香港在擔任核數師期間的角色。儘管羅兵咸永道香港不承認相關法律責任,但證監會在其觀察中列出以下要點:
獨立性與懷疑態度: 證監會認為核數師在審計期間未能維持充分的獨立性,及抱持足夠的專業懷疑態度。
審計程序執行: 調查指核數師在實地視察、核實物業交付狀況及處理審計樣本方面,未能執行有效的監控措施。
專業責任: 證監會斷定相關行為構成嚴重違反專業責任,涉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協議與補償機制】不承認責任基礎下之終結安排
根據協議條款,此 10 億元資金將用作補償因虛假財報而蒙受損失的獨立少數股東。賠償程序將由獨立管理人監督執行,詳細條款將於稍後公布。證監會確認,在羅兵咸永道香港履行協議條款的前提下,將不會對該事務所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此安排旨在為股東爭取實際賠償,被視為最符合獨立少數股東利益的解決方案。證監會亦呼籲股東及中介機構妥善保存交易紀錄,以便進行申索
證監會與羅兵咸 (PwC) 協議核心摘要表 (Summary Table)
| 協議要素 | 內容細節 | 客觀法規紀錄觀點 |
| 協議主體 | 證監會 (SFC) 與 羅兵咸永道香港 (PwC HK)。 | 監管協商。 透過民事賠償協議解決市場失當行為調查。 |
| 賠償總額 | 10 億港元。 | 補償機制。 專為中國恒大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而設。 |
| 法律前提 | 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 | 常見法律安排。 容許在不進入漫長訴訟情況下達成最終解決。 |
| 涉及財年 | 2019 及 2020 財政年度。 | 追溯效力。 針對已發現的重大的財務數據誇大問題。 |
| 後續行動 | 履行條款後,證監會不再採取進一步行動。 | 法律終結。 為相關機構在是次事件中的監管責任劃上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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