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劏房登記名冊》曝光!1,538個登記洋樓佔過半數、日出康城千呎單位變身「簡樸房」意外上榜
《劏房登記名冊》 「簡樸房」先登記、後執法
《簡樸房條例》於今年3月1日生效,政府採取先登記、後執法模式,容許現存住宅分間單位的業主或營運人,在為期一年的登記期內免費申請寬限期登記。成功登記的原有樓宇單位地址會在簡樸房專題網站公開,但業主、營運者及租客等個人資料均不會披露。
政府估算,本港目前約有11萬個住宅分間單位,涉及約22萬名居民。首批公開地址雖只覆蓋整體市場一小部分,仍首次讓外界較有系統地觀察劏房實際分布,形同一份逐步建立中的劏房地址名冊。
近日,各方整理截至6月4日公布的1,538項登記資料,並按地址、樓宇類型及樓齡整理,顯示1,538項登記之中,856項位於一般設有升降機的洋樓,佔55.7%;唐樓則有682項,佔44.3%。
換言之,在目前已公開的樣本內,洋樓登記數目較唐樓多約四分之一,與市場一向認為劏房主要集中於低層舊唐樓的印象存在明顯落差。
市場人士認為,由於唐樓業權較分散,部分單位涉及僭建、消防、走火通道或結構問題,業主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評估改建成本,登記步伐亦可能較慢。隨著登記期在明年2月底屆滿,洋樓與唐樓的比例仍可能改變。
不過,首批資料至少顯示,分間出租已深入一般私人住宅市場。部分登記地址並非位於傳統劏房集中區,樓齡亦不算特別高,其中167項物業樓齡不足50年,佔整體逾一成。

日出康城近千呎單位入榜 各類戶型均可分間
較受注目的個案包括將軍澳日出康城領都領峯一個高層單位。資料顯示,相關原有單位於2010年落成,實用面積約977平方呎,亦出現在寬限期登記名單內。
不過,登記資料只確認該原有住宅單位內存在符合登記資格的分間單位,並沒有公開內部間隔、分拆數量、租金、租戶人數或現時環境是否達到簡樸房認證標準。因此,不能單憑地址認定整個屋苑存在普遍劏房問題,更不宜把單一登記個案推演至同座或同屋苑其他單位。
另外,名單亦包括面積由約300至900平方呎的不同戶型,涵蓋私人屋苑、居屋及已出售的租者置其屋單位。這反映劏房來源不只限於舊式唐樓的大型單位,即使新式屋苑兩房或三房戶,只要內部重新間隔並分別出租,亦可能落入分間單位規管範圍。
至於網上流傳嘉湖山莊亦在首批名單內,現階段未有足夠官方公開資料可獨立確認具體座數及單位。
市場分析,洋樓登記比例較高,反映分間出租的經濟誘因已由傳統舊區延伸至一般私人屋苑。對部分大單位業主而言,把一個單位分拆出租,所得總租金往往高於整租,亦可吸納單身人士、學生、新來港人士及負擔能力有限的小家庭。
又指,新制度將令分間出租成本逐步透明化。較新的洋樓通常具升降機、較完整消防設施及較佳樓宇管理,改建至合規水平或相對容易;部分舊唐樓則可能受制於單梯設計、走廊闊度、排水及獨立水電錶安排,工程成本較高,最終或選擇退出市場。
另一方面,若部分業主把改造、專業核證及管理成本轉嫁租客,合規分間單位租金或面對上調壓力。當局未來除了執法,亦須持續公布登記及認證數據,交代各區單位流失、租金變化和租戶搬遷情況,才能判斷簡樸房制度是改善現有供應,還是令低價出租單位進一步收縮。
《簡樸房條例》
《簡樸房條例》(第658章)(《條例》)旨在為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住用部分)分間單位的出租,引入規管制度。在簡樸房規管制度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
《簡樸房條例》生效日期:
第一階段:2026年3月1日
- 《條例》生效,當中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即《條例》第8條)除外
- 推出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即至2027年2月28日),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申請後,便可在登記期結束後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即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 推出簡樸房認證制度,以接受分間單位申請認證成為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的簡樸房,認證有效期為5年
第二階段:2027年3月1日
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即《條例》第8條)正式生效。由該日起,任何人出租沒有有效寬限期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屬違法行為,會涉及刑事責任
簡樸房規管制度不適用於以下處所:
《條例》附表4第2部所指明的處所,即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幼兒中心、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以及其他類似的處所等;及
位於綜合用途建築物的非住用部份、商業大廈、工業大廈、非法構築物(包括寮屋及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建成並位於天台、平台、後巷、天井或庭院等的僭建物)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內的任何單位
寬限期登記
簡樸房規管制度提供合共48個月的過渡安排,讓現存分間單位的擁有人/營運人有時間了解新規管制度,並逐步過渡至符合簡樸房的要求。
現存分間單位的擁有人(或獲擁有人書面同意的人士)可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內,透過填妥申請表格(表格REG-01)及提交相關文件/資料,為其分間單位所處的樓宇單位申請寬限期登記。
在登記期結束後,已取得有效寬限期登記的樓宇單位(「登記樓宇單位」)內的分間單位可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 登記期: 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 寬限期: 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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