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保險|僱主投保金額罰則及僱員索償流程一覽
僱員補償保險是什麼?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40 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喺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嘅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定兼職。呢類保險就是坊間俗稱嘅「勞工保險」/「勞保」,保障僱員喺受雇期間因工受傷(不論是否因僱員疏忽造成),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嘅職業病,僱主須支付嘅賠償責任。
邊啲僱主同僱員適用?
- 所有僱員均受保障,不論全職、兼職、臨時工,或合約期長短
- 僱主必須為兼職本地家務助理(外傭/鐘點)都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 僱主如未依法投購保險便僱用僱員,即屬違法
最低投保金額是多少?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嘅最低投保金額(以每宗事故計算)如下:
| 僱員人數 | 每宗事故最低投保金額 |
| 不超過 200 人 | 不少於港幣 1 億元 |
| 超過 200 人 | 不少於港幣 2 億元 |
資料來源: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疑問解答。條例規定嘅最低投保金額,並不代表僱主喺法律(包括普通法)方面須承擔嘅全數責任上限,僱主應小心評估風險,並可考慮向保險公司查詢是否需要投保比法定要求較高嘅金額。
保障範圍包括咩?
- 《僱員補償條例》下嘅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因工病假錢)、永久傷殘及死亡賠償
- 普通法法律責任保障,包括僱主同意支付嘅抗辯索償費用及開支
- 僱主可另加保海外僱員因工傷亡或患病,需要遣返原居地嘅費用
僱主無投保會點?
若僱主未有依法投購僱員補償保險而僱用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10 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 365 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僱主如違反強制投保規定,仲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僱員工傷後點做?呈報同索償流程
僱主接獲僱員工傷意外,或僱員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職業病嘅通知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嘅法律責任,都必須以指定表格(表格 2、2A 或 2B)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 一般工傷個案:須於 14 天內呈報
- 死亡個案:須於 7 天內呈報
僱主亦須按保險承保人(並非保險中介人)指定嘅時間及方法通知保險公司有關工傷事件,並妥善保存向受傷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嘅紀錄、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嘅「評估證明書」(表格 7)及/或由勞工處發出嘅「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病假紙同醫療費單據正本等文件,以便按保險公司指定嘅時間及方法遞交文件,索回已支付嘅補償款項。

投保時要注意咩?
根據勞工處指引,僱主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不得從僱員嘅收入扣除所需保費
- 確保保單保障範圍包括所有僱員,僱員數目增加時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 向保險公司就僱員嘅收入及工作職責提供詳盡聲明
- 列明僱員嘅一般工作地點,並指明是否需要往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或公幹
- 指明有否將工作分判予次承判商,以及保單是否需要保障次承判商嘅僱員
- 謹記保單受保期限,提早辦理續保手續,以免因保險中斷而喪失保障及觸犯法例
- 如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院命令或傳票,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或尋求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FAQ)
僱員補償保險是否強制投保?
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40 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否則不得僱用任何僱員,不論全職定兼職。
兼職家務助理都要投保嗎?
要。僱主必須為兼職本地家務助理(外傭/鐘點)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去邊度可以查詢邊間保險公司有得買僱員補償保險?
可以參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公布嘅承保僱員補償保險保險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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