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真槍

【西灣河真槍】警員連開3槍是否合乎警例?警早於10月承認曾修改武力指引【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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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今早再有警員使用「致命武力」槍械向市民開槍,就現場片段所見開了3槍。網民今日(11月11日)發起「三罷」,即罷工、罷市和罷課,並號召民眾早於上午7時起發動「和你塞」行動,意圖癱瘓交通系統。各區自早上開始衝突不斷,其中西灣河港鐵站外有警員開3槍實彈,事件中最少一名男子腹部中槍倒地。警方使用武力之準則和指引為何?《經濟一週》為讀者整理以下資料。

撰文:Smart ED編輯部 | 圖片:香港電台視頻截圖|影片:Cupid Producer

交通警西灣河連開三槍實彈

就新聞片段所見,西灣河今早8時多有警員連開三槍,據報至少一名青年中槍。就事發片段所見,一名警員先向一名身穿白色外套的男子舉槍,隨即拉住白衣男子。二人糾纏期間,另一名黑衣男上欲上前,警員隨即向黑衣男子開槍,黑衣男子應聲倒地,就片段內未聽到警員在開槍前發出警告。警員開了一槍後隨即有第二名黑衣男子上前,警員隨即再開兩槍。兩名黑衣男子馬上被兩名警員制服在地。

武力使用指引從未公開 警10月初承認曾修改

警方執法期間使用武力時,須依照《警察通例》的相關規定。然而,這份通例並非全份公開供公眾查閱,其中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屬《公開資料守則》的可拒絕披露的資料。「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將對抗分為6種程度,並列明每種程度下相應使用的武力選擇。警方於今年10月初承認曾對「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作出修改。

可開槍定義: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據悉,其中第五級的暴力攻擊,原有定義為「肢體毆打但無意圖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刪去「無意圖」並改為「肢體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相應的控制原本為採取強硬拘押控制或中級武器(即警棍),後加入催淚劑裝置(即催淚彈、催淚水劑、胡椒彈等),以及低殺傷力武器(即橡膠彈、布袋彈、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等)。

而最高級別的第六級致命武力攻擊,由原本的「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便可使用槍械。

紅十字會緊急心理支援熱線

因應社會衝突事件引起市民大量不安情緒,香港紅十字會將於今天(11月11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啟動緊急心理支援熱線服務。市民可透過熱線電話3628 1180,即時接受由心理學家和義工提供的情緒支援。同時市民亦可繼續以WhatsApp短訊至5164 5040 和 Telegram @hkrcshallwetalk 預約心理支援服務和會面。有關服務可以以中文或英文進行。紅十字會強調所有服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對話內容均會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