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合約擬設冷靜期】政府建議7日冷靜期及2年合約上限 海關獲額外執法權 公眾諮詢即日展開
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2026年6月29日正式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就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議,核心措施包括:為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式消費合約設立7個曆日法定冷靜期、將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並賦予香港海關更強的調查及資產凍結執法權力。
7日冷靜期:退款期14天 合約不可遲於3個月後生效
根據建議,消費者在簽署美容或健身服務預繳合約後,享有7個曆日的「反悔期」;在此期間內提出取消,商戶須在14個曆日內完成退款,以保障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建議同時規定,合約的生效日期不得遲於簽署日期後的三個月,以防止商戶透過訂立遠期合約,在消費者「後悔期」過去後才令合約生效的手法規避保障。
就適用門檻而言,政府提出三個方案供公眾討論:合約總金額達3,000港元、8,000港元或15,000港元以上的預繳合約,方受上述規管,以平衡消費者保護與業界運作的合理性。
問題根源:美容健身佔投訴九成
現行《商品說明條例》雖已針對不當銷售行為訂立罰則,但在預繳式合約方面的保障仍存在明顯缺口。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統計數據顯示,美容及健身服務佔所有不當銷售行為投訴的約九成,主要問題包括:高壓推銷、誘導消費者購入遠超其實際需要的套餐、停業後拒絕退款等。
受影響的消費者往往一次性預繳數萬元,簽約後才發現服務質素遠低預期,或商戶藉故拖延甚至停業,令大筆預繳金額難以追討。現行自願性冷靜期機制因缺乏法律約束力,在實際執行中效果有限。
執法升級:海關可凍結財產 嚴重個案納入組織罪行
政府建議將《商品說明條例》第13I條「不當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一,使海關在偵辦相關案件時,可向法院申請財產凍結令,限制涉案商戶處理相關財產,在商戶真正「走佬」前為消費者保留資產。此舉被認為是對現行執法工具的重要補充,料可大幅提升對不良商戶的阻嚇效果。
| 建議措施 | 具體內容 | 洞察 |
|---|---|---|
| 法定冷靜期 | 7個曆日 | 消費者有明確法律保障退出合約,防止衝動消費 |
| 退款期限 | 14個曆日 | 防止商戶拖延退款,須在限期內完成 |
| 合約期上限 | 2年 | 防止消費者被綁定超長合約,限制資金風險 |
| 合約生效限制 | 不得遲於簽署後3個月生效 | 堵塞延期生效的法律漏洞 |
| 適用門檻(待定) | HK$3,000 / $8,000 / $15,000以上三選一 | 門檻設定將決定受保障消費者的廣度 |
| 執法強化 | 納入有組織罪行條例,海關可申請財產凍結 | 顯著增加對不良商戶的阻嚇力度 |
公眾及業界可於2026年8月31日或之前,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意見。冷靜期的適用門檻仍是最關鍵的政策取捨:門檻愈低,保障愈廣,但業界合規成本相應愈高;門檻過高則可能讓大部分中低消費金額的預繳合約繼續在法律保護網之外。最終方案能否在保護消費者與支持業界可持續運作之間取得平衡,仍待社會各界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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