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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明確性優化 企業可留意計劃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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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二(11月21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香港會發揮「十四•五規劃」下的「八大中心」優勢,加強區域合作,以助發展貿易經濟。在高息環境及全球不確定性的背景下,香港享有低稅率且簡明的稅務制度,為廣泛的區域合作奠定基礎,加強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

10月20日刊憲的《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權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於11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即將引入的公司遷冊機制相配合,有助企業通過處置股權權益擴展或重組業務,便於在外地註冊的公司將註冊地遷至香港。
有意在香港營商或投資的企業可多加留意,若條例草案通過,措施得以落實,則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只要符合特定資格,便可獲豁免徵稅。

優化計劃四大優點

即毋須再按照現行的由稅務局考慮個案相關的事實和情況,判斷有關收益是否需要課稅。
稅務明確性的優化,可便於現有或潛在投資者清楚理解稅務要求、降低稅務風險、減輕合規事宜的成本負擔、高效釐定應繳稅項。

宏觀而言,也有利提高香港在稅務方面的競爭力,為不同投資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營商環境,鞏固和持續發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國際商貿中心的重要地位。
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類似計劃相比,香港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具有優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於11月1日發表文章,指出以下四大優點:
(一)涵蓋的企業和股權權益範圍廣泛
不論公司、合夥還是信託,只要出售股權權益的投資者實體是法人(不包括自然人)或擬備獨立財務帳目的安排,都可以使用該計劃。
股權權益,包含普通股、優先股和合夥權益等形式。

(二)使用計劃的門檻低

投資者實體在出售股權權益前的24個月期間,只要一直持有至少15%的股權權益,便符合主要的計劃門檻。

(三)安排靈活

計劃合併計算投資者實體及其密切相關實體所持有的股權權益,只要有關股權權益合計達到15%的門檻,投資者實體便可以使用計劃。
此外,計劃亦容許分批出售股權權益,涵蓋企業24個月內分批處置的股權權益。
(四)計劃沒有訂明屆滿日期,為企業提供最大程度的稅務明確性。

做出相應稅務籌劃

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將適用於4月1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累算、並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後處置股權權益所得的有關收益。
上述條例草案須經立法會審議,企業或投資者等相關人士可留意該條例草案通過後的最新發展做出相應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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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經一編輯圖片來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