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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王凱樂苑4年賺4球!業主疑炒樓當自住 遭房委會充公所有賣樓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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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居屋王」凱樂苑,有一手業主去年以「清水樓」持貨4年,轉手大賺400萬元。據知,房委會日前出手跟進個案,疑似該單位前業主須向房委會交出轉售單位的所有利潤。

疑為居屋凱樂苑前業主

翻查報道,居屋凱樂苑前業主於2019年10月以442.79萬元購入未補地價單位,持貨近4年後轉售,最終以838萬元沽出單位,帳面獲利逾395萬元,期間單位升值約89%。

不過,有指該業主一直未有入住單位,並且以「清水樓」形式出售,即內櫳無任何裝修,亦無自住跡象,該宗交易一度引起市場關注。

房委會表示,近期曾處理一宗已進行轉售的單位個案,業主最後需向房委會提交出售單位後所賺取的所有利潤。又強調,一直嚴肅跟進並就懷疑違反居住規定的個案,在考慮每宗個案的情況後會採取適當行動。
房委會指,因應個別個案的特殊因素,例如業主需要因病入院、家人有嚴重健康問題需要照顧,而未能處理裝修及搬屋等問題,房委會會暫緩執行違反買賣協議行動,並要求業主於指定期限內入住有關單位,以符合買賣協議的要求,房委會亦會對有關單位的居住情況進行監察,以確保違規情況得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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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房委會提醒市民,適逢「居屋2023」揀樓日將至,中籤業主需遵守有關所有資助出售單位的居住規定。

根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與房委會於購入單位時所簽訂的買賣協議,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若發現業主違反有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或「提名信」的申請,已發出的「可供出售證明書」亦會被撤銷,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

凱樂苑位於南昌站荔盈街3號,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之一,與鄰近的海盈邨屬於同一個項目。屋苑共有5座,提供2522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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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unsplash@ch49man